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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专家解读】杨菊华:面向全生命周期的生育支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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面向全生命周期的生育支持

作者:中央民族大学人口与民族发展研究中心 杨菊华

生育是人类社会存续的基础,具有明显的正外部性。但儒家文化对子女过高期望所致的密集母职,“少生优生”“优生优育”所致的底线生育思维,压缩性现代化下的“女主内”性别分工的残留,以及工作-家庭双重责任所致的职育之间“鱼和熊掌”效应等,使得今天的生育成为费孝通先生几十年前所言的“损己利人”之事的注脚。建立面向全生命周期的生育支持体系,显著降低生育、养育、教育成本,实现“家国共育”,缓解生育主体面临的难题,成为当前社会各界的重要共识与行动取向。

一、全生命周期生育支持的必要性

生育并非单一时点事件,而是一个连续系统,关涉婚嫁、生育、养育、教育、就业、赡养的完整生态系统。因此,生育支持必须秉持全生命周期视角,突破只重“生”的局限,关注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性别平等,为个体和家庭提供全生命周期一揽子的政策、时间、经济、服务与文化支持。

个体生命周期示意图

在过去10余年,中国基于国情,全面深化生育政策改革,纵深推进生育支持政策体系。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,“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”;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第一次明确提出,“优化生育政策,增强生育政策包容性”;2022年,《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》要求,将婚嫁、生育、养育、教育一体考虑,细化三孩生育政策的配套支持措施;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,“优化人口发展战略,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,降低生育、养育、教育成本”;2023年二十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强调,建立健全生育支持政策体系,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,显著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,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,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。这对缓解家庭的生育养育教育成本,促进男女两性平衡工作与家庭责任,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至关重要。但中国的生育支持体系起步较晚,尚不足以弥补家庭功能的弱化。从全生命周期角度来看,生育支持政策目标、对象、内容和形式(即谁来支持?向谁支持?支持什么?怎么支持?)等问题尚不清晰,以全生命周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关注度尚显不足。再加上社会公共支持总量的不足、结构的错配、安全的担忧等,生育支持的正向溢出效应尚不明显。在生育之于个体的价值大大降低的社会环境下,生育主体普遍形成了“底线生育”思维(基于理性思考的最低限度生育数量),使得中国的生育率长期处于超低水平。这种超低生育率、人口慢增长甚至负增长,构成中国人口发展的重要新特征、新格局。

二、构建全生命周期生育支持的基本思路

在人口发展新态势下,秉持全生命周期理念,坚持系统观念,培育“婚嫁友好”“生育友好”“养育友好”“教育友好”“性别友好”“赡养友好”“家庭友好”等社会生态系统,将成为保持适度生育水平、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的方向指引、行动纲领与重要举措。

关注未婚人群组建新家庭是个体和家庭生命周期的端点,必须大力弘扬甜蜜爱情、幸福婚姻、和谐家庭、美好生活的新型婚育理念,营造婚育友好的社会环境,培育积极的婚嫁观念,推动有婚嫁意愿之人适龄婚嫁。

关注新婚人群。好孕是优生的基础,以各种措施鼓励人们适时孕育,为想孕却难孕者提供辅助生殖技术,满足人们生儿育女、添丁加口的基本诉求,为家庭发展贡献新生力量。

关注婴幼儿。婴幼儿照护既是孩子健康成长的必要条件,也是全生命周期生育支持的突破口,幼育服务是生育支持体系的核心。一是增供给。改变观念,形成育儿不是家庭专职,而应“家国共育”的思想基础;推动以家庭为核心,政府主导、市场扩面和社会补充的“一体三翼”多层次、多主体的普惠性托育服务体系格局;加强政府对托育服务的经费投入和兜底责任。二是调结构。遵循“政策引导,普惠优先”原则,发展普惠性服务;提供多元互补,在时间、内容、场域、模式上满足多样需求的服务。三是保质量。不断完善保教政策规范,推动托育服务安全化、法制化、标准化和规范化;强化政策统筹,注重源头-过程监管,加强行业自律和服务机构的主体责任,加强社会监督。四是重持续。培训幼育人才,解决“人从哪里来”的问题;加大政府的专项投入,解决“钱往哪里去”的问题;注重挖掘社区潜力,解决“物往哪里安”的问题,不断提高服务效能。同时,中央政府借助示范城市、示范机构建设形成经验、制定标准,为社会和市场提供业务指导与质量监管;地方政府因地制宜,建成普惠性托育服务体系。

关注育儿的核心主体。关注育儿者在不同生命周期节点的独特诉求,从时间、医疗、住房、服务、津贴税收、就业保障、生育价值等方面协同发力,打好全要素政策组合拳,构建全方位的生育支持体系。积极探索育儿成本分担机制,降低生育的经济成本;全面提供多样化的时间支持,降低生育的时间成本;致力消除针对女性尤其是母亲的就业歧视,保障育儿者的职场机会,推动家庭-事业发展平衡,降低生育的机会成本;增强各项生育支持措施的统协性,保障生育支持体系的良性运行。通过内部理念引导和外部政策支持,让各类政策、制度、服务尽快实现“从无到有”到“从有到优”的转变,从“有形覆盖”到“有效覆盖”的转型,进而消除生育障碍,增强生育意愿,促进适度生育,实现善养优育、“生升”兼顾。

关注孩子养育的辅助主体,即隔代照料者。祖辈是婴幼儿、留守儿童等群体的重要照护者。中国老龄科研中心的调查数据显示,照看孙辈的老年人占66.47%,城镇与乡村的女性老年人分别高达71.95%和73.45%。将隔代照料作为生育支持的配套性制度安排,能填补公共服务不足的空窗期,实现婴幼儿养育成本最优化,有助于推动女性工作和家庭责任的平衡。因此,必须给隔代照料者提供育儿喘息服务、菜单服务,定期的健康服务,一定数量的经济补偿,以及现代育儿知识教育培训等,通过去义务化、无偿化、疲惫化,维护隔代照料者的福祉,尊重和提升家庭照护的劳动价值。

构建全生命周期生育支持体系,必须着眼个体和家庭双重生命周期,以及与此相关的公共服务、公共政策之间的衔接性,注重制度设计与生育个体和家庭需求之间的契合性,公共政策的超前性、可行性与有效性,从而保障妇女儿童健康发展。为生育主体提供更多的选择,增强生育信心、提振生育意愿、提高生育水平,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中国式现代化。


 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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